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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专题培训

9月26日,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鸡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全市疾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专题视频培训会议,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的该部新法,全面提升全市疾控机构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本次培训紧扣新法内涵,围绕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解读,重点阐释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法定职责。同时,从六个维度对比分析了新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主要区别。

会议指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全市疾控机构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扎实推进新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会议强调,全市疾控机构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增强法治意识,做到学法懂法、依法履职,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调查、报告和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与解读,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确保新法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上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就2025年国庆中秋期间全市疾控应急重点工作作出安排,强调从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强化监测预警、开展应急演练、保持应急待命、保持通信畅通、规范信息报送等八个方面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本次培训采用“现场+视频”方式进行,市级设主会场,各县区设分会场。市、县区疾控中心(卫监所)及高新公卫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共计500余人参加了专题培训。(供稿:宝鸡市疾控中心)

责编:刘迪

编辑:王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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