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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出台高含金量措施力促文化和旅游消费

麟游县兴文旅促消费旅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落细根据《麟游县兴文旅促消费奖励办法(试行)》,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原则
(一)县外引进

1.本奖励办法旨在鼓励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通过开展宣传、引导、组织等工作,主动引进县外出游人群来麟游旅游(不含散客临时拼团)。

2.由县外旅行社组团、县内地接社接待的来麟旅游团体,由地接社申请奖励;县外组团社自行安排接待服务的,由组团社申请奖励。

(二)旅游为主

1.组织和引进团队以旅游为主要活动目的,接待企业、协会及团体来麟游参加节庆、会议、培训、娱乐等活动,期间组织参观游览及文化旅游产业考察的不予奖励。

2.奖励游客人数不包含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

(三)激励为要

本奖励办法以鼓励引导为主,坚决禁止旅行社与景区、演艺公司联合,伪造工作业绩套取奖励资金。

第三条  申报程序

(一)基本程序

1.旅游及部分社会组织来麟首次旅游前,应向麟游县游客服务中心提前报备,填写《旅行社及部分社会机构来麟旅游备案表》(附件1)并附相关资料,发送电子版至邮箱lyxjqb@126.com。

2.旅游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麟游县游客服务中心提交奖励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电子或纸质资料均可),逾期不再受理。

3.多家旅行社合作组织大型旅游大巴团和自驾游团,须由组织方确定1家旅行社报送申请资料,其他旅行社出具委托授权书,补贴资金由组织方自主分配。

(二)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共性资料:

(1)旅行社、自驾游团队组团合同(复印件);

(2)酒店住宿、就餐税务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经手人、负责人);

(3)景区(点)税务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经手人、负责人),演艺税务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经手人、负责人),当景区(点)免票期间可不提供该项佐证资料;

(4)导游派团单或地接确认单(复印件);

(5)多家旅行社合作委托函(复印件)。

1.旅行社团队

(1)前款共性资料;

(2)《单次奖励申请表》(附件2);

(3)旅游车队租车合同(复印件)。

2.自驾游团队

(1)前款共性资料;

(2)《单次奖励申请表》(附件2)。

3.沛县籍游客

(1)前款共性资料;

(2)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料提交方式

1.在麟游县游客服务中心线下提交。

2.在“麟游文化旅游”公众号“奖励申报”栏线上进行提交。

第四条  审核、公示及奖励资金拨付

(一)审核

麟游县游客服务中心(九成宫景区)负责旅行社申报资料收集初审、测算工作(1个工作日)。

(二)公示

初审测算完毕后,由县游客服务中心(九成宫景区)提交县文旅局复审汇总,在县政府网站、“麟游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长为3个工作日。

(三)兑现资金

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项目和资金,由县文旅局文旅股汇总公示后,按照县文旅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签后予以兑付。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麟游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奖励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准确资料,并接受麟游县文旅局监督。

(三)申请资料中景区、演艺、餐饮、住宿发票仅用于单次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奖励办法中第十条餐费标准为单次达到30元/人以上。

(四)针对奖励办法中推荐酒店、饭店,范围为我县县域内合法经营、证照齐全、安全卫生、服务热情、价格透明且符合奖励办法中第三章第十条申请标准的全部酒店、饭店。

(五)在审核、查验、公示、兑现等过程中,发现旅行社有弄虚作假、串通景区和宾馆拼团、坐地组团、伪造原始票据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缴奖励资金,并取消当年奖励资格。骗取奖励情节恶劣者,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申请奖励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奖励资格:

1.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现象;

2.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游客合法权益;

3.因旅行社自身原因,本年度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旅游服务质量投诉2次及以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

第六条
麟游县游客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7—7962232,备案表、申请表下载地址:麟游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
第七条

本细则由麟游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扫描下方对应二维码下载):

1.旅行社及部分社会机构来麟旅游备案表

2.麟游县来麟旅游年度累计奖励申请表

 

来源:麟游县文旅局

责编:刘迪

编辑:刘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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