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务公开、提升不起诉案件办理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19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仓上镇天宝村村委会,在被害人、村民代表及办案民警共同见证下,依法对王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告,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现场开展释法说理与普法宣传。

宣告现场,办案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依据等核心内容进行详细阐释,帮助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被害人及在场村民代表全面理解不起诉决定的作出缘由。检察官特别强调,“不起诉”绝不等于“不违法”,针对王某某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后续将依法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确保违法行为依法受到惩处。
结合近期审结的多起失火罪典型案例,检察官面向村民开展警示教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野外用火相关法律规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若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失火罪,面临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即便情节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补植复绿、行政罚款等法律责任。“原来‘不起诉’不是没责任,冬季野外用火可真不能大意!”“以后上山干活绝对不敢乱点火了,不然既违法又要赔钱。”村民们听完讲解后纷纷表示,通过真实案例深刻认识到野外用火的法律风险,今后会严格遵守用火规定,绝不心存侥幸。
此次活动将司法办案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说理”的方式,让群众在亲历司法过程中近距离感受公正、直观领悟法律精神,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又让村民们筑牢了消防安全和守法自律的思想防线,为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注入了检察力量。(来源:白河检察、安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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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