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以来,镇坪县市场监管局紧盯“舌尖上的安全”“药箱里的放心”“消费中的公平”,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价格监管等民生关切重点领域持续发力,将案件查办与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结合,将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相贯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现将2025年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既以“以案说法”敲响市场主体合规警钟,也向社会传递市场监管部门守护民生的坚定立场。
高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案
2024年12月6日,高某自称是安康地区医院医生,向群众开具处方并售卖药品。高某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也无法提供医师等资质证件。高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向群众售卖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药品并处罚款。
高某通过号脉、开具处方笺等方式开展诊疗活动涉嫌非法行医,已将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另案处理。
镇坪县某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5年6月,镇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镇坪县某某眼镜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从2024年11月起存在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该店罚款、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镇坪县某卫生院违规收费案
2025年3月,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入镇坪县某卫生院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镇坪县某卫生院涉嫌违规收费等问题。该院违规收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责令镇坪县某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如实退还自查发现违规收费资金,并处罚款。
镇坪县某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产品案
2025年5月,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检查,在镇坪县某百货商店内查见销售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失效的产品,该商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为销售失效食品、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镇坪县某百货商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已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产品,并处罚款。(供稿:镇坪县市场监管局)
责编:刘迪
编辑:刘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