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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司法局:坚持“四苗并举”激发队伍活力 以典型培树新成效 推动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岚皋县司法局坚持把培树先进典型作为激发队伍活力、提升工作效能、展现队伍形象的重要抓手,围绕“选、育、护、用”四个关键环节持续发力,推动形成“集体有标杆、个人有榜样、系统有氛围”的良好局面,有效激发队伍的内生动力和工作活力。

坚持精准“选”苗,确保典型立得住。紧扣重点领域。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三发现”工作机制,着力在服务大局和基层一线发现和培育典型。在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方面,培育了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田庭凤,全省社区矫正先进个人李非;在“法律明白人”培养中,发掘了杨发文等一批扎根乡村、善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基层典型;在人民调解工作中,选树了多年如一日奋战在调处一线、成功化解多起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能手周杰。注重实绩导向。把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作为选树典型的首要标准,重点考察在关键时刻、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的表现。建立了典型线索日常收集和部门推荐机制,多渠道发现“闪光点”。突出层次结构。既注重选树在省市有影响的“高大上”典型,也注重培育在基层一线默默奉献、事迹感人的“小而美”典型,形成不同层级的典型梯队,涵盖机关干部、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等群体。

坚持系统“育”苗,确保典型长得壮。系统化、跟踪式培育,帮助他们提升完善,使其更具示范性和引领力。加强指导帮扶。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典型培育对象制度,定期进行谈心谈话、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疏导“光环”下的压力,能够轻装上阵。针对不同典型的特点,制定个性化培育方案,明确提升方向和具体措施。搭建锻炼平台。有计划地安排培育对象参与重要工作、承担关键任务、参加业务竞赛和培训交流,让他们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2025年,选派1名优秀司法所长参与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法治保障工作,1名同志到上级业务部门跟班学习,1名干警参加全县支部擂台赛获二等奖,3名培育对象走上“岚皋讲堂”授课,3名骨干调解员参加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纠纷调解。强化跟踪管理。建立典型培树工作档案,记录其成长轨迹、主要事迹和后续发展情况。对已成熟的典型,不是“束之高阁”,而是持续关注,引导他们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保持先进性。

坚持用心“护”苗,确保典型叫得响。整合宣传资源。利用政府网站、“法治岚皋”微信公众号、县融媒体等阵地,依托“四美民风”专栏,持续报道典型事迹。加强对上级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推送典型素材,争取在更高平台、更广范围宣传;田庭凤的事迹先后在陕西政法、陕西司法、学习强国、西部法治报、安康日报和市局官网刊发。创新宣传形式。结合“四美民风”宣讲进机关、学校、乡村,深入宣传宣讲系统典型,让榜样的力量可感可知、可学可做;田庭凤的事迹在全县“巾帼心向党、榜样共见证”宣讲比赛中获得佳绩。全年制作短视频71期,用鲜活生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司法行政故事。注重精神引领。将学习宣传典型与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紧密结合,组织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在集中收看“我是安康政法人”先进事迹宣讲后,35名干警围绕学习洪元文同志先进事迹讲心得、谈感受,把榜样力量化作工作动力。注重发挥典型的“传帮带”作用,鼓励典型人物结对指导青年干部,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升;2025年司法行政系统的群众满意率达99.33%。

坚持常态“用”苗,确保典型树得久。做实激励关爱。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先进典型,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方面予以倾斜,增强其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持续奉献的内在动力。2025年,3名年轻后备干部提拔到司法所长岗位,4名优秀司法所长得到进一步使用,9人职级晋升。强化管理约束。要求典型在遵规守纪、廉洁自律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加强日常监督提醒,确保标杆立得正、行得稳,始终保持先进本色;2025年全系统实现“零违纪”。坚持示范引领。深入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将其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让典型的作用辐射开来。孟石岭司法所“岭上夜话”普法模式成为“四下基层”的生动实践,田庭凤工作室“调解四法”成为全县调解员必修课,民主司法所“三度工作法”全面落地,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

责编:刘迪

编辑:王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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