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收获当事人赠送“调解为民、公正高效”锦旗。
调解现场,工作人员坚持以案释法,耐心宣讲民事纠纷处置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维权、依法化解矛盾。本次调解仅用时两小时,便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工作人员同步协助当事人完成司法确认流程,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法律效力,从根源上实现矛盾一次性彻底化解。双方明确约定案结事了,不再以任何理由重复追责或申请信访、诉讼。
此次高效调解,充分彰显了基层人民调解便捷、高效、利民的制度优势。下一步,城关镇调委会将持续提速增效,坚持快查、快调、快结,高效化解民间矛盾,筑牢基层平安法治防线。

以案释法:本案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重点向当事人释明了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调解员在法律规定框架下,尊重当地善良风俗,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为自愿达成协议奠定了法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即时协助双方完成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有效防止了“调而不结、反复反悔”等问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魏银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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