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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法院:保价快递运输途中“缩水” 法官释法明理促当庭赔付

近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快递运输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袁志强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快递公司当庭向原告赔偿1500元,原告随后申请撤诉。

2026年3月5日,原告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递总重5.6千克的钨钢,支付运费20.36元,并进行了保价,申报价值7000元,缴纳保价费21元。3月8日,收件人签收时发现包裹有二次包装痕迹,开箱核查后发现内包装破损,物品重量仅剩4.4千克,缺失1.2千克,折合价值约1500元。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客服沟通,被告虽承认物品因包装破损遗失,但仅同意赔偿500元。因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袁志强法官细致审查了原告购货过程、支付凭证及寄递称重记录。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购货凭证非正式发票、丢失货物价值难以确定”的抗辩意见,袁志强法官指出,案涉货物已进行全额保价,双方建立了相应的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按照保价规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法官充分释法明理,被告最终认可赔偿方案,当庭赔付原告1500元。

法官提醒:快递运输存在货物毁损、灭失风险,邮寄贵重物品时,务必如实告知快递员物品实际价值并足额保价;同时,要注意留存寄递凭证、货物照片、交易记录及开箱视频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有效维权。(訾燕)

责编:陈秀芳

编辑:王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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