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新时代 “枫桥法庭” 建设,充分发挥能源专业法庭司法职能,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大柳塔法庭妥善审结一起企业破产衍生财产权属确认及取回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实地勘验、多方核查、风险劝导、法理调和一体化办案模式,帮助民营企业顺利收回自有资产,以能动司法护航辖区能源企业稳健发展,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坚实司法力量。
案情回顾
破产衍生权属争议,民营企业取回资产遇阻碍
原告系辖区一家煤炭经营领域的民营企业,此前将自有原煤及配套生产设备存放于某煤企厂区。后该煤企进入破产程序,原告依法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取回自有煤炭及设备的申请。然而,管理人以案涉资产权属关系复杂、多方主体同时主张权利、且企业股东内部存在矛盾为由,迟迟未予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时值夏季高温多雨,案涉原煤长期露天堆放,自燃风险显著上升,一旦发生损失将直接导致资产大幅贬损。原告多次与管理人沟通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财产权属,并判令准予取回案涉原煤及生产设备。
能动办案
实地勘验 + 多方核查,精准厘清核心争议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精准锁定财产权属界定、破产取回权适用、资产安全损耗三大争议焦点,摒弃 “坐堂办案” 模式,主动下沉一线开展实地调查工作:1.现场实地勘验固定证据:前往存煤厂区现场清点、核对原煤堆放区域、设备铭牌、标识台账,现场区分原告自有资产与破产企业财产,通过实物比对、单据核验固定完整权属证据链;2.多方走访核实权利主体:逐一对接管理人、声称享有财产权益的第三方、破产企业原股东,分别调查核实各方主张的依据,逐条梳理股东内部矛盾与案涉独立资产的法律边界;3.释法明晰破产取回规则:结合《企业破产法》取回权相关规定,向破产管理人、各方利害关系人分层释法,明确债务人破产不影响物权人取回自有的特定财产;通过上述系列工作,彻底破解了 “权属不清、多方争产” 的事实障碍。

柔性调解
聚焦安全与经营风险,实现案结事了双赢
查清全部事实后,法官以 “降低企业损失、消除安全隐患、节约司法资源”为导向开展调解工作:夏季高温露天储煤极易发生自燃、风化损耗,长期停滞存放会持续扩大保管、损耗成本;若通过完整诉讼、鉴定程序审理,不仅会拉长办案周期,还将进一步加剧双方经济损失,甚至引发消防安全隐患。经过多轮释法明理、风险劝导,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破产管理人同意配合原告完成原煤转运、设备取回事宜。原告顺利取回全部自有资产后,主动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案件高效实质化解,真正实现无对抗、无损失、无遗留矛盾。
司法赋能
深耕能源专业审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案是大柳塔能源法庭聚焦煤炭产业、精准化解破产衍生纠纷、服务市场主体的典型实践。作为服务能源产业的专业法庭,大柳塔法庭始终锚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立足辖区煤炭产业发展实际,打出助企司法 “组合拳”:一是建强能源专业审判队伍,吃透煤炭仓储、买卖、设备租赁、企业破产等涉能源纠纷裁判规则,精准适用取回权、所有权保留等物权制度,平等保护产业链上下游民企物权与经营权益; 二是践行巡回审判、实地勘验工作机制,走出法庭现场查清能源资产权属,减少企业举证、诉讼往返成本,降低企业维权负担; 三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围绕煤炭自燃、资产贬值、仓储损耗等行业特有风险开展前置劝导,以柔性司法减少企业诉讼损耗,避免程序空转;四是兼顾破产清算秩序与中小市场主体保护,平衡破产债权清偿与第三方物权取回需求,助力困境企业平稳处置资产,畅通民营企业资产回收渠道。
今后,神木市人民法院大柳塔法庭将持续发挥能源专业法庭职能优势,常态化开展涉能源纠纷快速处置工作,以高效、暖心、专业的司法服务,为地方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供稿:神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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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