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土地纠纷,看似是两家人的“私事”,实则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的“大事”。2026年7月10日,在景村镇赵某与李某两户相邻的国有土地现场,一场由景村法庭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诉调对接”现场调解,经过四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一起历时多年、历经镇村两级调解均未化解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后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得以圆满解决。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正是景村镇多年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生动注脚,也是2026年3月该镇承担全县镇级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点工作以来取得实效的有力印证。
纠纷溯源:一桩土地纠纷折射基层治理之困
十余年前,景村镇某村村民赵某与李某各自购买获取了原乡政府所在地相关单位相邻的两宗国有土地,后各自拆除原有房屋新建住宅。赵某新建房屋时特意向南平移1米多,在房后预留了修建排水渠的位置,却多年未实施工程,预留土地长期闲置。李某的房屋建在自家宗地靠北一侧,南侧院落与赵某房后预留土地临界且处于同一水平线。多年后,李某在院落前与赵某交界处搭建了两个柴棚,并紧贴赵某新建房屋后墙堆放木料等杂物。
赵某多次向李某交涉要求腾退,李某口头答应却始终未行动。2026年4月,赵某准备在屋面搭建树脂瓦进行维修加固时,李某出面阻止施工,双方矛盾激化。赵某先后向村调委会和镇调委会申请调解,镇调委会受理后邀请自然资源所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核对赵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经专业测量核对确认赵某新建房屋未超出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然而,面对专业人员的现场测绘数据和图纸,李某及其儿媳仍百般无理取闹,坚持未侵占赵某土地。在穷尽调解手段无果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终止调解,告知赵某到洛南县人民法院景村法庭依法起诉。
诉调对接: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的制度优势
景村法庭受理案件后,并未简单地将案件导入诉讼程序一判了之,而是第一时间启动诉调对接机制。法庭主动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联系,详细了解前期调解阶段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共同分析研判案件焦点问题。在此基础上,法庭制定了诉调对接调解方案,提前邀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和自然资源所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研究分析赵某家国有土地使用证图纸,精心设计现场勘察测绘的细节和调解突破口。
2026年7月10日,由景村法庭组织,景村司法所、景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景村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景村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组成开庭前的调解工作专班,来到纠纷现场开展调解工作。专班依据赵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图纸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图纸进行专业测绘,景村法庭庭长现场向李某及其儿媳做了专业解读。随后在李某家中,由法庭庭长主持,各工作专班成员、原被告双方共同参与现场调解——法庭依据现场测绘情况释法明理、专职人民调解员以情理法融合做思想工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和自然资源所解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经过四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这一过程充分彰显了诉调对接机制的核心价值:将诉讼的权威性与调解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诉调对接不是简单的“诉前调解”,而是贯穿立案、审理全过程的系统性制度安排。法院不再是矛盾纠纷的“终点站”,而是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实质化解的“枢纽站”。通过法庭提前介入、专业力量全程参与、调解方案精准制定,实现了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的转变。
多元联动:破解基层治理“各管一段”的集成之效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绝非某一个部门的“独角戏”,而是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大合唱”。从最初的镇调委会联合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现场测绘,到法庭受理后与专职人民调解员对接研判,再到最终现场调解时法庭、司法所、调委会、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自然资源所五方联动,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流程衔接、优势互补”的多元共治格局。
这正是景村镇多年来坚持的“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集成效应。在这一机制框架下,矛盾纠纷不再“各管一块、各管一段”,而是实现了“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的闭环运行。司法所的调解指导、法庭的司法保障、自然资源所的专业支撑、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的政策解读,各职能部门在统一平台上协同作战,形成了“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式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专职赋能:从“兼职兼管”到“专业调解”的质效提升
2026年3月,洛南县启动镇级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试点工作,景村镇位列其中。通过镇政府推荐、县司法局综合考察、岗前集中培训等规范流程,景村镇择优聘用两名熟悉基层、热心调解的退休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他们不挂虚名、不走过场,带着丰富阅历和责任担当迅速融入基层治理一线。
在这起土地纠纷的化解过程中,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前期调解阶段,他们深入一线、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法庭启动诉调对接后,他们主动配合法庭梳理前期事实和证据;现场调解环节,他们以情理法融合的方式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专业能力、持续跟进、情感沟通三大优势得到了充分彰显。试点工作的推进,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从“兼职兼管、忙时兼顾”的被动应对,转向“专人专责、主动出击”的主动作为,为实现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处置在快”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人力支撑。
启示与展望:为全县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可复制的“景村样本”
这起土地纠纷的成功化解,为全县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宝贵经验。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景村镇将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二是强化机制创新,畅通纠纷化解渠道。“三调对接”机制的核心在于打通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壁垒,让矛盾纠纷在不同渠道之间顺畅流转、高效处置。景村镇通过阵地共建、力量共融、职能共补,让联动机制从“纸上制度”变为“实战效能”。三是注重专业支撑,提升调解质效。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的推行,为基层调解注入了专业力量。同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专业技术部门的参与,为土地权属等专业性强的纠纷提供了精准的技术支撑。专业力量与调解力量的深度融合,是提升调解公信力和成功率的关键所在。四是坚持法治思维,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诉调对接机制的本质,是将法治思维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无论调解还是诉讼,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景村法庭在现场调解中的释法明理、专业解读,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兼顾了邻里的情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正如这起纠纷所证明的,基层社会治理没有“一招鲜”的万能公式,唯有坚持系统思维、整合各方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才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景村镇的实践证明,“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生根的有效载体。这一机制不仅为当事人找到了矛盾纠纷的“最优解”,更为全县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景村样本”。(王筱乐)
责编:陈秀芳
编辑:王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