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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8月1日起,丹凤退役军人及“三属”可免费乘坐城区2路、3路公交!

昔日保家卫国守山河,今朝优待礼遇暖兵心。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大力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尊崇感、获得感、幸福感,经丹凤县人民政府同意,自2026年8月1日起,丹凤县中心城区正式实行退役军人及“三属”免费乘坐城市公交优待政策。具体政策详情整理如下,请广大优待对象知悉收藏!

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退役军人,持“三属”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优待内容及优待方式

优待内容:优待对象持《优待证》在丹凤县中心城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辆(不含城乡公交、出租客运、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定制客运、包车客运等其他客运车辆)。免费线路为:2路、3路两个公交线路所有车辆,2路公交起点丹凤火车站、终点棣花景区西口,3路公交起点县中医院、终点商镇王塬社区。

优待方式:优待对象乘坐城市公交车时,应主动出示本人《优待证》原件、主动配合驾乘人员查验无误后免费乘坐。未携带《优待证》、不主动出示《优待证》、不配合查验或人证不符的不予免费。

实施时间

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乘车须知

优待对象须持本人《优待证》原件,文明、有序乘坐免费城市公交。《优待证》复印件、照片、电子截图等不能作为优待凭证,不予免费。

《优待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伪造、冒用,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3.各公交企业和运营车辆要严格执行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政策规定,严禁违规拒载、违规收费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供稿:丹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编:李凯琴

编辑:李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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