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是全国第十七个“敬老月”,活动主题为“强化权益保障 守护银龄安全”。10月8日,岚皋县司法局佐龙司法所结合重阳节、老年节等节点,以“百善孝为先,法理情相融”为主线,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敬老月”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法理与人情相融合的专题教育课。

宣讲中,岚皋县司法局佐龙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孝”字字义讲起,介绍《说文解字》中“善事父母者”的解释以及黄香扇枕温衾、陈遗焦饭遗母等传统故事,引导矫正对象认识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个人立身之本。工作人员指出,一个人对父母的态度,往往能反映其对规则、对责任、对他人的态度;孝老爱亲不是做给别人看,而是给自己立身的根基。
随后,工作人员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赡养老人不是“有空再说”的家事,而是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能以父母有退休金、经济条件好坏为由拒绝履行。
围绕“守护银龄安全”,工作人员结合北京警方公布的养老诈骗案例,揭露免费按摩、低价足疗、专家体检、虚构病情、高额充值等骗局,提醒矫正对象帮助家中老人牢记“不轻信、不贪利、不转账”防骗准则,同时严禁参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围绕日常场景,宣讲明确:父母年迈要管,拒绝赡养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遗弃罪;父母财产不能动歪心思,骗取、胁迫侵占可能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父母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得干涉;老人被骗要及时帮助报警、拦截诈骗电话。
学习结束后,岚皋县司法局佐龙司法所要求每名矫正对象结合家庭实际,在敬老月期间为家中老人做一件具体实事,可以是一通关心电话、一顿饭、代缴合疗、设置手机诈骗拦截功能等。参加学习的社区矫正对象表示,这次教育既讲法理又讲人情,今后将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守住法律底线,以实际行动修复家庭关系、回归社会。(李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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