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违法会销及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以会议营销、线上引流等方式实施虚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发布广告合规提醒,为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和广告经营主体划出法律红线。

部分经营者利用酒店、老年活动中心、养老机构等场所开展讲座宣讲,或借助短视频、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引流,以免费礼品、免费体检、养生科普等为噱头,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具有治疗、保健功效的产品,对保健食品进行超范围功效宣传,虚构专家身份、患者治愈案例,诱导中老年群众高价消费,存在健康与财产双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提醒如下:
普通食品宣传不得逾越法定红线。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如宣称“降血糖”“降脂降压”“改善肺结节”“治疗癌症”“预防近视”等;不得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如宣称“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等;不得通过改变食品真实性状等方式,使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药品相混淆,或者使用医疗用语进行营销;不得对食品及其原料的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不得篡改、伪造相关检验数据;不得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

保健食品宣传应当恪守法定要求。不得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不得超出注册证书、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批准范围进行宣传;保健食品广告须依法经审查、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发布时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成分天然”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宣称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以健康科普、养生知识分享、人物专访、新闻报道、资讯服务专题(栏)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标签应当依规标注投诉服务电话,通过网络销售的还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等信息。
特别提示:会销现场使用的宣传手册、PPT课件、宣传视频、展板、易拉宝、音频资料等物料同样属于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在此,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朋友擦亮双眼、理性消费,筑牢健康与财产双重防线:
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功能,更不能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生病要及时就医、谨遵医嘱,切勿轻信食品、保健食品可以治病防病的宣传。
警惕免费领礼品、免费体检、“专家”讲座等会销引流套路,不要冲动购买高价产品,谨慎预存大额费用。
如遇虚假夸大宣传或消费纠纷,请注意保存宣传单页、缴费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下一步,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紧跟全市专项整治部署,加大对酒店、养老机构、药店商超等重点场所和短视频、直播等线上平台的排查力度,对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呼吁全县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会销从业者、短视频运营主体、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全面自查宣传物料,摒弃虚假夸大营销,诚信合规经营,共同守护群众消费安全。(梁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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