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矛盾争议较大的行政纠纷。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行政机关主动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圆满化解矛盾,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原告朱某、南郑区某石料厂诉被告某局、某政府撤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行政复议一案中。法官在审理时了解到,本案涉及的相关民事、行政案件有数十起,原告与原告之间,原告与被告之间矛盾较大,案情比较复杂,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争议,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会越来越大。法官立即前往行政机关了解情况,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
让原告与行政机关面对面交流,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到案件的实际情况,让原告真正理解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同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客观的评价。
最后,被告主动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撤回给予朱某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并先行受理,原告亦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理同意原告撤回对被告行政机关的起诉,成功化解一起争议较大的行政纠纷。
近年来,南郑法院持续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与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的沟通协作,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不让程序空转,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了政府公信力,彰显了司法权威。(朱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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