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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检察院:探索“劳务代偿”修复生态新模式 让生态环境“破坏者”转为“守护者”

近日,商州区检察院对林某某失火破坏森林植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履行情况进行回头看,了解到林某某已坚持巡护多日,累计开展防火宣传6次。林某某说:“犯了错就要补救,我一定看好这片山,再也不让火烧起来。”在森林高火期内失火,造成上百亩林地受损,却因年老、无赔偿能力而难以赔付——面对这样一起案件,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依法提出以巡山护林、防火宣传代偿的诉讼请求,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了“守护者”。

2024年12月22日11时30分许,年逾七旬的林某某在商州区一处山凹的栗树地里清理杂草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荒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工程师勘验,此次火灾共过火有林地151.19亩、旱地1.59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商州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迅速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后认为,林某某在森林高火期内过失引起火灾,损毁林地、林木,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然而,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林某某案发时已年满75周岁,无固定收入,缺乏经济赔偿能力,且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若简单判令其经济赔偿,不仅难以执行到位,也不利于受损生态的实质修复。对此,商州区检察院在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的同时,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司法人文关怀,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个人意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探索以“劳务代偿”方式落实生态修复责任。

经依法审查并履行相关程序,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林某某对失火周边林地进行为期一年的巡查看管,并在一年内开展不少于6次的森林防火宣传。这一诉讼请求最终得到法院采纳,目前林某某正在积极履行巡护和宣传义务。

从“毁林者”到“护林员”,商州区检察院以“巡山守林、宣传防火”替代经济赔偿,既让当事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弥补过错,又对周边群众起到了生动的防火警示教育作用,实现了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冀卓兴 )

责编:王伟伦

编辑:刘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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