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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公安局:欠钱不还民警帮忙调解

近日,合阳某辖区小秦(化名)等人前往小刘(化名)的住处解决经济纠纷,但双方协商无果。因讨要不到钱款,小秦不甘心空手离开,便在小刘家大门以及外墙上喷写“老赖还钱”等字样,同时,在汽车上挂着喷写着“某某老赖”的白色布条,拿着播放着“老赖还钱”等内容的喇叭,在村里来回转动。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小秦等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决定。

本案中,双方因存在经济纠纷,小秦到小刘家协商解决问题,催要债款属于合理合法行为,但小秦在催款过程中却采用了公然侮辱的方式,从而导致小刘名誉受损。小秦等人对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故需对自身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多次讨债未果时,当事人心急如焚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要切记,过激的讨债方式有可能给自己造成伤害,最终得不偿失。任何时候,我们都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在发生经济纠纷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暴力、恐吓、拘禁、胁迫、公然侮辱等方式讨要债务,非但于事无补,往往还会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引发恶性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供稿:合阳县公安局)

责编:朱刚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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