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更优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汉阴法院积极落实在涉企执行案件中适用执行预告知制度的规定,避免企业因执行而陷入困境。
“执行预告知”是对法律意识淡薄,有履行能力但未自动履行,且不清楚执行措施和后果的被执行人企业一定缓冲期,发出“善意提醒”和“提前预警”的一项措施,包括执行立案前的督促提醒、执行过程中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执行处罚、信用惩戒、移送拒执罪线索前的预告知。在涉企执行案件中,法院立案部门在接收案件执行申请材料后交由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将采取相应的信用预警和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义务的执行案件不再立案,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规避执行、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将根据其情节而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将严格审查被失信人纳入失信名单条件,避免信用惩戒执行措施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汉阴法院将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注重惠企纾困,在涉企执行案件中正确适用执行预告知制度,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督促引导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阮仕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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