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汉阴法院立案庭联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张某租赁被告吴某的房屋用于经营,并支付了相应租金、购买了必需物品。后因第三方在房屋附近施工,加之恶劣天气影响导致房屋及物品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事发后第三方将全部损失赔付给吴某,原被告就各自的损失份额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汉阴法院。
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达到解纷息诉的目的,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室“搬”进村委会,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处纠纷。调解员从客观事实出发,劝解双方理性考虑自己的诉求,法官从法律角度耐心向原被告释法明理,结合案件争议焦点,整理出一个折中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汉阴法院不断加大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力量的沟通衔接,积极发挥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着力拓展诉源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中的获得感、满足感。(陈钰)
责编:张颖
编辑: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