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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传播法律知识 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是主权国家或地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或地区的其他的法律、法令等都不得跟宪法相抵触,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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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贯彻宪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富县县委普法办安排,12月4日,富县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县城富瑞步行街积极组织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富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许新选,县委普法办主任、县司法局长贺延红一同检查指导宪法宣传活动,并提出具体要求。

宪法宣传活动现场,富县司法局设立宣传点,向在场群众广泛宣传宪法以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平安建设等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资料4500余册(份、页),法治围裙和手提袋950余个,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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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富县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后,富县司法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开展为民服务相结合、法治宣传教育与加强依法行政相结合、法治宣传教育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李敏)

责编:杨阳

编辑: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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