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多家法院都有执行案件,你们石泉法院是第一家不远千里来云南找我的法院……”被执行人许某见到石泉法院执行干警时不由得感叹道。
5月15日,石泉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人电话,“法官,我在云南发现了被执行人许某的踪迹,并知道他所在煤矿的具体地址,请求你们赴云南执行,我在云南这边等着你们。”执行指挥中心经研判报请批准后,启动案件绿色通道,当即派出执行干警奔赴云南。
提供线索者是在石泉法院涉及两件案件的申请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并不顺利,案件涉及标的50余万元,被执行人名下账户空空如也,且被多家法院冻结在先。因被执行人远在千里之外的云南,执行难度很大。经过法院多方查找,仍无下落,案件陷入僵局。
驱车15小时、1200余公里,执行分队“闪现”云南某县。到达云南后,执行干警顾不上疲惫,立即在当地开展调查,摸清了被执行人居住地的财产状况、掌握了所在煤矿的具体情况,随后立即约谈了被执行人。迫于执行的强大威慑力,被执行人以积极诚恳的态度主动申报了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并给出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欣然同意了还款方案,两件执行案件成功和解结案。
案件的顺利办结给了申请执行人极大的信心,申请人感叹“法官不远千里办案,我们十分感激,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该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提供执行线索和法院执行干警的快速反应。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一直都是制约执行工作最突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这是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是对于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方法。
石泉县人民法院再次呼吁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密切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具体下落,提供有效线索与执行干警共同努力攻破执行困境,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李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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