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六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公布。《决定》指出,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法治化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一线,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急难险重时刻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推动全省各项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引导全省公务员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雷俊生等50名同志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授予西安市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24个集体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陕西公安系统3名个人和1个集体受到了表彰。其中,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枣园派出所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供稿:宝塔公安枣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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