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筑牢上下学交通安全防线,5月9日,汉中市第八中学邀请汉中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大队二中队龚金荣等两位警官,对学校家长进行学生交通安全专题讲座。

在讲座中,龚警官首先向家长们明确了法律红线: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年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事故,监护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龚警官深入剖析了初中生不宜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原因: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应急反应、车辆操控能力不足;青春期安全意识薄弱,易出现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戴头盔等危险行为,加之电动车车速快、制动距离长,极易引发失控、碰撞等交通事故。
同时,讲座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事故案例,细数骑行途中潜藏风险: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超速行驶、逆行抢行、骑行时分心看手机等行为,都极易酿成悲剧。触目惊心的案例,让在场家长深刻认识到违规骑行的危害。
龚警官也向广大家长发出倡议:严守年龄底线,坚决不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自觉做好文明骑行榜样,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家庭教育;定期检查车辆状况,杜绝改装、超速骑行。
长期以来,学校持续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专题讲座、集体签名等方式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公众号等提醒家长履行好监管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平安成长保驾护航。(付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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