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科教文旅

佛坪县文旅局: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为文化遗产撑起“保护伞

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保护机制、社会参与、科技赋能、法律保障等多维度为文化遗产构建了全方位的“保护伞”,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强化保护制度,筑牢法治屏障

保护前置机制。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亮点纷呈,从多个维度强化了对文物的保护。在保护机制上,新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保护前置机制。以往在城市建设和工程施工中,因前期调查不充分,导致文物遭到破坏的案例时有发生。有了这一前置机制,能在源头上避免文物被无意损毁,为文物保护筑牢第一道防线。同时,建立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加强了对文物的整体性保护,让那些沉睡在地下和水下的文物有了更安全的“栖息地”。

未定级文物系统性保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量大面广,过去由于缺乏完善的保护措施,很多这类文物面临着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的双重威胁。针对占不可移动文物总量80%的未定级文物(约60万处),此次修订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并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要求制定保护措施并纳入相关规划;还规定了其原址保护、迁移或拆除的审批程序。这些举措让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也能得到妥善保护,不至于在岁月中消逝。

流失文物追索权法定化。追索流失文物一直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新修订文物保护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对流失境外中国文物的追索权和有关程序,声明我国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这一规定为追索流失文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为近年已追回的2100余件流失文物提供长期法律支持,强化国际合作的合法性。

推动文物“活起来”,释放文化价值

数字化与科技赋能。在推动文物有效利用方面,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也作出了诸多规定。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推广人工智能鉴定、VR/AR展示等技术,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向社会开放,鼓励文物收藏单位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如今,“博物馆热”持续升温,人们对文物知识和文化体验的需求日益增长。通过数字化手段,能让更多文物以生动的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提升保护效率和公众体验;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开放,也能让人们近距离感受文物魅力,使文物真正“活起来”,融入人们的生活。

开放利用与社会共享。鼓励博物馆通过展览、文创开发、在线展示等方式提高文物利用率,强调文物“由人民创造、为人民享有”,推动文化教育功能与市场需求结合。新修订文物保护法还健全了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公民、组织可以对文物核定公布等提出建议,这让公众不再是文物保护的旁观者,而是参与者。

严格法律实施与配套保障

执法与司法强化。明确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中的公益诉讼职能,赋予文物部门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例如打击盗墓、大幅增加罚款金额,加大了文物违法的处罚力度与追究力度。

配套制度完善。国家文物局计划修订《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推动地方文物保护配套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让文物保护法中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落实落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了让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更好地落地,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让保护文物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还需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指导和规范。在这把“保护伞”的庇护下,他们有信心让更多珍贵的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和传承,让历史记忆延续,让文化根脉不断,为文化自信与全球文明互鉴提供坚实支撑。(供稿:佛坪县文旅局)

责编:曾祥秋

编辑:雷娜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争先创优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争先创优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争先创优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