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略阳县乐素河镇初级中学操场上,四张办公桌一字排开。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各据一桌,等候学生上前咨询。当天,该校265名寄宿学生中,有近200人次到各桌前“问诊”。
这是乐素河镇“法治流动诊所”送法进校园活动现场。与以往单向宣讲不同,此次活动以案例答疑和互动问答为主,四部门工作人员针对学生提出的账号出借、校外索财、食品安全等问题逐一回应。

以案释法,打破 “年龄免责”认知误区
派出所以一起典型案例开场。2024年,浙江宁波一名15岁学生被骗200余元后,为追回钱款按骗子要求拨打7通诈骗电话,最终钱款未追回,本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工作人员借此说明,法律评判的是行为本身,而非动机。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释法。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可执行行政拘留。工作人员同时说明,对不予处罚或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包括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
针对刑事责任年龄,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针对极端严重犯罪设定的特别追责条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
在校园欺凌认定方面,工作人员依据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向学生厘清肢体殴打、语言侮辱、社交孤立、强索财物、网络诽谤五类欺凌行为的表现形式,并说明新法首次将学生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场景教学,从“禁令说教”到“能力培养”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拿起一包辣条,翻到包装背面,指着一处模糊的生产日期钢印问在场学生:“平时会看这个吗?”无人应声。他没有说“不要吃”,而是告诉学生:“你至少要知道自己吃进去的是什么。”
活动结束前,一名初一男生在食品安全桌前翻看了多份宣传册,最后问:“这个能带回家吗?我奶奶买菜从来不看日期。”工作人员让他多拿了几本。

互动答疑,直面学生真实法治困惑
答疑环节,学生的问题集中在账号出借、校外索财和网络诈骗防范三个方面。
有学生问:“同学借我微信账号,说就登一次借不借?” 民警没有直接给答案,而是给出三个判断标准:这人你熟不熟?他为什么要借你的?出了事,你能不能证明自己不知情?民警补充:“三个问题有一个答不上来,就不要借。账号是你的,责任就是你的。”有学生追问如果是亲哥,民警回答:“亲哥也不行,让他自己注册。”
针对“校外有人堵我要钱,告诉老师有用吗”,派出所民警表示,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校园欺凌和校外索财行为已有明确处置依据,学生遭遇此类情况应优先避险、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公安机关将依法介入。
活动散场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将答疑记录逐条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反映校外索财的,对应片区加强重点时段巡逻;关注游戏代练的,由班主任跟进提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询问账号出借的,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开展二次普法。当天共梳理出需跟进事项3条,其中网络诈骗防范类2条、食品安全类1条。
略阳县乐素河镇党委书记蒋波表示,“法治流动诊所”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问诊”,并根据问题清单跟踪“复诊”。目前,该机制已覆盖全镇中小学及幼儿园,问题清单同步纳入部门日常巡查,形成“普法—发现—干预—反馈”的校园安全治理闭环,全方位护航学生健康成长。(供稿:略阳县乐素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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