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原告陈某(70岁)与被告李某,收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都来到涧池人民法庭表示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年底原告陈某推车出门干农活时被被告李某撞伤,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告知陈某自己驾驶的车辆已购买交强险与商业险,但陈某既不诉讼也不配合到保险公司理赔,而是采取了不当的方式让李某进行赔偿,李某家的门窗等物品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李某无奈报警,经公安干警调解后,陈某遂至法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及时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对陈某的伤残等级、护理、误工、营养三期等进行鉴定,同时李某对自己物品被损害一事也向法院提起诉讼。
伤残等级及三期确定后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联合村干部对两案进行合并调解,调解后保险公司及时将赔付陈某的款项及李某垫付的款项进行了支付。
调解过程中,本院对陈某故意毁坏财务的问题提出严厉批评,告知故意毁坏他人财务的严重性,陈某最终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应该相信法律,相信法院。
法官提示: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选择协商、诉讼、仲裁、报警等方式进行维权,切记“私自”维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将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负担刑事责任,别让“受害者”变成“加害人”,人守“规”,“规”才能护人。(候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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