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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应急管理局:植起防火意识 树牢安全理念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植树节,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树需要十年才长成一片,成百上千公顷的森林需要更加漫长的时间生长。而一个小小的火苗就很可能将它们毁于一旦。所以,植树重要,防火同样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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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防火责任重大。据统计,近十年已查明火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人为原因引发的占97%以上,而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国的森林火灾中,由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人为或过失引发火灾,将承担法律责任,几起典型火灾案例,以案示警、警钟长鸣。

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月7日,阿坝州九寨沟县保华乡灵保村村民杨某某,擅自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其行为违反了阿坝州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以及九寨沟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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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乡人民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处以林业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二

2024年9月4日19时许,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天井村4组村民陈某某在林地边缘位置焚烧生活垃圾,焚烧位置为林地边缘地段。二郎镇派出所对违规用火的陈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陈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5日18时许,马海某某在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携带火源在凉山州美姑县牛牛坝镇禁火区内焚烧耕地内树枝取暖,其行为已违反了《美姑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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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凉山州美姑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海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野外防火责任重大,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来源:陕西应急管理局)

责编:卓西玲

编辑: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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