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兴文旅促消费旅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1.本奖励办法旨在鼓励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通过开展宣传、引导、组织等工作,主动引进县外出游人群来麟游旅游(不含散客临时拼团)。
2.由县外旅行社组团、县内地接社接待的来麟旅游团体,由地接社申请奖励;县外组团社自行安排接待服务的,由组团社申请奖励。
(二)旅游为主
1.组织和引进团队以旅游为主要活动目的,接待企业、协会及团体来麟游参加节庆、会议、培训、娱乐等活动,期间组织参观游览及文化旅游产业考察的不予奖励。
2.奖励游客人数不包含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
(三)激励为要
本奖励办法以鼓励引导为主,坚决禁止旅行社与景区、演艺公司联合,伪造工作业绩套取奖励资金。
第三条 申报程序
(一)基本程序
1.旅游及部分社会组织来麟首次旅游前,应向麟游县游客服务中心提前报备,填写《旅行社及部分社会机构来麟旅游备案表》(附件1)并附相关资料,发送电子版至邮箱lyxjqb@126.com。
3.多家旅行社合作组织大型旅游大巴团和自驾游团,须由组织方确定1家旅行社报送申请资料,其他旅行社出具委托授权书,补贴资金由组织方自主分配。
(二)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共性资料:
(2)酒店住宿、就餐税务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经手人、负责人);
(3)景区(点)税务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经手人、负责人),演艺税务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经手人、负责人),当景区(点)免票期间可不提供该项佐证资料;
(4)导游派团单或地接确认单(复印件);
(5)多家旅行社合作委托函(复印件)。
1.旅行社团队
(1)前款共性资料;
(2)《单次奖励申请表》(附件2);
(3)旅游车队租车合同(复印件)。
2.自驾游团队
(1)前款共性资料;
(2)《单次奖励申请表》(附件2)。
3.沛县籍游客
(1)前款共性资料;
(2)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料提交方式
1.在麟游县游客服务中心线下提交。
第四条 审核、公示及奖励资金拨付
(一)审核
麟游县游客服务中心(九成宫景区)负责旅行社申报资料收集初审、测算工作(1个工作日)。
(二)公示
初审测算完毕后,由县游客服务中心(九成宫景区)提交县文旅局复审汇总,在县政府网站、“麟游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长为3个工作日。
(三)兑现资金
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项目和资金,由县文旅局文旅股汇总公示后,按照县文旅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签后予以兑付。
(三)申请资料中景区、演艺、餐饮、住宿发票仅用于单次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奖励办法中第十条餐费标准为单次达到30元/人以上。
(四)针对奖励办法中推荐酒店、饭店,范围为我县县域内合法经营、证照齐全、安全卫生、服务热情、价格透明且符合奖励办法中第三章第十条申请标准的全部酒店、饭店。
(五)在审核、查验、公示、兑现等过程中,发现旅行社有弄虚作假、串通景区和宾馆拼团、坐地组团、伪造原始票据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缴奖励资金,并取消当年奖励资格。骗取奖励情节恶劣者,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申请奖励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奖励资格:
1.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现象;
2.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游客合法权益;
3.因旅行社自身原因,本年度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旅游服务质量投诉2次及以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
本细则由麟游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扫描下方对应二维码下载):
2.麟游县来麟旅游年度累计奖励申请表

来源:麟游县文旅局
责编:刘迪
编辑:刘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