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实施办法>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4〕66号)、汉中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复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于有复审时限病种,需于2025年11月至12月内前往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填写认定申请表、提交认定资料、进行病种认定复核。
一、复审范围
城固县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既往已通过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待遇享受备案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新旧政策变化延续享受待遇过渡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汉市医保发〔2024〕66号文件规定提供复审资料并及时复审。如未按规定提供相应复审资料的复审人员,待遇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门诊慢特病初次认定或复审所需资料
(一)初次申报的门诊慢特患者所需认定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
2.《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二)复审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所需资料:
1.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2.提供近三个月用药记录(如门诊病历、复查检验检查报告单、购药处方等),还可补充提供与确诊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作为佐证资料;
3.参保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4.《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三、鉴定医院
1.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鉴定医院:城固县医院、城固县中医医院、城固县第二人民医院、城固县航空新城医院及汉中市内其他县区具有鉴定资质的门诊慢特病鉴定医院。
2.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鉴定医院:城固县医院、城固县航空新城医院及市内其他县区具有鉴定资质的的门诊慢特病鉴定医院。
四、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全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门诊慢特病I类和门诊慢特病Ⅱ类。门诊慢特病I类为全省统一实施的病种,其病种名称、鉴定标准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设置,适用于全省各统筹区所有参保职工和居民门诊慢特病患者。门诊慢特病I类病种共46种(详见附件)。
汉中市已开展但不在全省规定的门诊慢特病I类中的病种归为门诊慢特病Ⅱ类,可继续保留病种并保障待遇,但不再新增保障对象。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门诊慢特病所交资料有需要的请提前复印,上交医院后无法退还。认定复审过程中,门诊慢特病鉴定医师认为对有关项目有必要进一步检查时,参保人员应积极配合,费用自理。
2.住院病历需包含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相关手术记录、申请病种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
3.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这三个特殊病种经鉴定医院认定、备案,参保地审核通过后生效。其余病种为审核通过后“当月申请、次月享受”。
4.申报成功后,在本市所有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均可报销使用。
5.目前全国已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10个慢特病病种,可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注意:在省内就医已无需进行异地备案;在省外就医时,一定要先进行异地备案,备案成功后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6.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得在门诊或药店产生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以及特殊药品等医保基金报销结算费用,避免待遇享受时间交叉无法结算住院费用。
7.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就诊结算时要分病种单独结算。同时发生的与门诊慢特病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要按普通门诊结算,避免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无法按医保政策报销。
8.对于新申报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及复审患者,均按照2025年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标准执行。
城固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916-2821108
城固县医院医保窗口咨询电话:0916-7281123
城固县中医院医保窗口咨询电话:0916-7209235
城固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窗口咨询电话:0916-7219519
航空新城医院医保窗口咨询电话:0916-2886752
供 稿:城固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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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