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店塔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成年人无意损坏财物引发的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
2026年4月,被告王某携带年仅两岁的孩子前往原告某公司汽车展厅选购车辆,期间活泼好动的幼儿不慎将商品车旁的车辆参数牌推到,倒地的参数牌直接剐蹭到一旁待售商品车,造成车辆左侧车门、叶子板多处漆面划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反而矛盾逐渐激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因此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厘清争议焦点。本案事实清晰、责任明确,核心矛盾集中在赔偿数额认定上。考虑到案件兼具法理特殊性与家庭情理属性:侵权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两岁幼儿,自身不具备担责能力,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幼儿纯属无意之举,监护人并非主观故意,若直接刚性判决,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无法真正化解心结。
为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承办法官摒弃“一判了之”的办案思路,启动温情调解模式。立足法理、兼顾情理,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调”的方式居中协调斡旋,精准拆解双方心结,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握手言和,以2600元赔偿款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方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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