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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法院:八年积怨一朝化解

“感谢法官,压在我们心中多年的心病终于解决了!”近日,在双泉法庭法官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持续八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积攒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

原、被告系同村邻居。2018年7月20日,原、被告签订《庄基出让合同》,约定将原告果库后的一块宅基地出售给被告,后被告修建的砖墙堵住了原告的门窗,原、被告因此产生纠纷。原告曾于2019年向法院起诉确认出让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合同不成立后,原、被告又因损失赔偿产生纠纷。经村委会、司法所、乡镇政府、派出所等多部门先后介入调解,均因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而未能成功。矛盾不断升级,不仅影响了双方的正常生活,也成了当地基层治理的一块“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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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原告起诉至大荔法院,诉请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纠纷时间跨度长、双方积怨深,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真正化解矛盾,还可能进一步激化邻里关系。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次深入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厘清案涉土地的实际状况和权属边界。同时联合村委会等基层调解力量,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倾听双方诉求,找准矛盾症结所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又从情理出发,以传统美德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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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终于有了“坐下来、好好谈”的意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划清原、被告争议界限;被告限期拆除争议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原告支付被告补偿金。调解协议签订后,一起困扰两家八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大荔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大荔法院将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联合基层治理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基层社会治理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郭梦洁)

责编:陈秀芳

编辑:李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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