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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公安:侦破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年12月,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核查上级部门推送的案件线索时发现位于富县党家河的一家洗煤厂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犯罪嫌疑,经初步调查确定具备立案条件后,该局于2021年12月7日对该主营洗煤的宏某有限责任公司立案侦查。

立案后,县局党委高度重视,抽调经侦大队优势警力成立专案组,先后五次奔赴榆林、内蒙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四个多月紧锣密鼓地缜密侦查,案件成功告破,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90余万元,有力地保护了国家税收财产,维护了发票管理制度,为该局破案攻坚专项行动增光添彩。

经依法侦查证实:2019年8月至9月两个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经营的党家河宏某有限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公司银行公户先后八次给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公司打款25321988元,取得榆阳区煤炭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5321988元,涉及税款2913149.07元,税款已全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犯罪嫌疑人杨某为掩盖犯罪事实,通过中间介绍人陈某东、李某亮、姬某鲁等人(均被榆林市公安局依法处理)伪造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运输流,专案组民警对杨某公司账目侦查,发现“四流”统一,没有异常,后对杨某银行公户和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一步深入侦查,发现每次通过宏某洗煤公司公户汇入榆阳区煤炭公司公户的资金都会通过姬某鲁、陈某东个人账户回流到犯罪嫌疑人杨某个人账户。

“资金回流”是“虚开”犯罪证据链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专案民警立即对杨某采取措施,经讯问,杨某在铁的证据面前不再抵赖狡辩,如实交代了自己为虚增进项税额以抵扣销项税、免除公司营业所得税为目的,伙同陈某东等人通过伪造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运输流“四流一致”后从榆阳区煤炭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5321988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积极补交了已抵扣的税款,到案后真诚悔罪,表示自己这些年来经营企业只顾赚钱不学法律,现在犯了罪,愿意认罪认罚。该局依法对杨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姚文广)

责编:刘亚莉

编辑: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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