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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人民法院:代办转学不靠谱 诉前调解挽损失

近日,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运用诉前调解方式,高效、便捷化解了一起因退还转学“代办费”引起的民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秦某系陕西省汉阴县人,因工作需要,2020年起在陕西省西安市长期居住生活,为了让孩子更好地生活学习,打算将孩子转学到西安市某区小学。2021年初,秦某经他人介绍与同乡张某相识,张某声称只要给他一定数额的“代办费”,就有办法让秦某的孩子进入心仪的学校上学,并承诺如果未转学成功,可全额退还“代办费”。秦某信以为真,于2021年3月将“代办费”转给张某,但直至当年9月学校开学,张某也未按照约定将孩子的转学事宜办妥,秦某这才意识到转学无望,便要求张某退还“代办费”。然而张某声称自己只收了秦某部分钱款,其余“代办费”都已经交给其他人,无法退还。秦某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汉阴县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长期生活在西安,为了切实减轻诉累,决定引导双方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法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积极释法明理、耐心劝导,最终被告同意以分期还款的方式退还全部“代办费”。考虑到当事人来回奔波费时费力,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法官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二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化解。

法官寄语:本案中,秦某委托张某为其子女办理转学,张某接受委托,表面上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花钱走关系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该合同实际无效,因此张某取得的“代办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给秦某。(吴捷闻)

责编:张颖

编辑:李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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