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季度,佳县人民检察院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件20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人,同比下降72.73%;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7人,同比上升466.67%,不捕率85%,同比增加63.57个百分点。
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件28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6人,同比下降30.43%;决定不起诉12人,同比上升50%,不起诉率42.86%,同比增加17.05个百分点。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8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100%。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提出量刑建议17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7人,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增加7.14个百分点。
立案监督。佳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3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件,占立案(撤案)监督数的1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次,已纠正3件次,纠正率1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
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经审查,不批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人,不捕率为100%,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人。主动开展社会调查1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5次。
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未审结。
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5件。审结并提出检察建议15件,同比上升650%。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15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同比减少250个百分点。
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审结并提出检察建议12件,同比持平。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11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1.67%,同比减少108.33个百分点。
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未审结。
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立案23件,同比上升15%。其中,行政立案23件,占受理总数的100%,同比持平。
佳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1件,同比下降45%。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1件,占100%,同比持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案件17件(含积存),同比上升54.55%。
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类申诉信访案件1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件,同比下降71.43%,实际救助人数2人,同比下降75%。
佳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非监外执行)提出书面纠正2件,已纠正2件,同比下降66.67%。
佳县人民检察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人,已纠正1人,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供稿: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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