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阴法院汉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承办法官经过诉前、诉中多次调解,最终在开庭时调解成功,双方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原告郑某与被告陈某婚后共同生育两子女,因两人抚养孩子压力大,常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原告郑某于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还年轻并且有着良好的感情基础,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于是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该起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当事人的立场出发,追溯两人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经过多次沟通,被告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因为双方仍有意见分歧未能达成调解,法官无奈进行开庭。在开庭时,法官耐心地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劝导双方敞开心扉畅谈想法,此时原告终于吐露心声,表示只要被告今后能够多关心自己和家庭,她愿意再给一次机会,被告也表露自己今后会改正的决心。最终,该离婚纠纷以调解和好圆满结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官在处理诉请离婚时,往往重调解、慎判离,以期望夫妻双方慎重对待婚姻。婚姻不是一个人的事情,需要夫妻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相互关心、相互体谅、相互包容,才能构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邹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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