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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阳春镇、陈村分别荣获汉中市林(山)长制示范镇、村荣誉称号

近日,汉中市林(山)长制办公室发布关于林长制示范镇(村)评选结果的通报,南郑区阳春镇、阳春镇陈村分别获得“汉中市林(山)长制示范镇”和“汉中林(山)长制村示范村”荣誉称号。

近年来,南郑区阳春镇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国之大者”,推深做实林(山)长制工作,当好秦巴生态卫士,筑牢全镇高质量发展生态基础。

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南郑区阳春镇把落实林(山)长制工作作为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具体措施,切实担负起秦岭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定期召开阳春镇林(山)长制工作会议,及时调度、协调解决推行林(山)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林(山)长制工作积极开展。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明确镇级林(山)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副林(山)长由10名包村领导担任,分别包抓各村秦巴生态保护工作,确立村级林山长5人、生态护林员11名。各级林(山)长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林工作,镇级林(山)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林(山)长、生态护林员常态化巡林,做好巡林记录。同时设置镇村林(山)长制工作办公室,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管护网格,打通森林管护“最后一公里”。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镇设置林(山)长公示牌7块,公示县镇村三级林(山)长基本信息,明确责任区域;以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树立标牌等形式,对林(山)长制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实施林(山)长制、保护生态资源的认识,为林(山)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群众参与保护生态资源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下一步,南郑区阳春镇将继续扎实落实林(山)长制,认真履行秦巴生态卫士职责,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巩固市级林(山)长制示范镇和示范村工作成效,努力争创省级林(山)长制示范镇,为开创生态小镇建设新局面厚植生态底色。(李 红)

责编:刘朋涛

编辑: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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