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优化假期消费环境,规范价格秩序,维护留坝良好旅游形象,依据《留坝县住宿及餐饮业价格稳控和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留坝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文旅、发改等部门对全县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及超市商店开展了价格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在联合检查中,大部分市场主体能够自觉做到合法合规、诚信经营,但仍有部分市场主体存在未落实明码标价的问题。
以某民宿为例,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未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所售菜品的菜单、价格牌等公示信息,通过查验后台收费系统,抽取近 10 日的流水结账单,经营者也未能提供相应菜品的明码标价凭证。该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民宿进行了现场告诫,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其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合法、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检查中发现该民宿存在其他方面问题,待下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现向全县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发出如下提醒告诫: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实行明码标价。市场主体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布的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应真实可靠,在第三方平台标注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标注的价格。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虚假宣传或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虚假宣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相关重点行业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旅游景点要做好票价和其他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行为发生。
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凡是向社会做出价格承诺的应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客运单位和客运车辆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活动期间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各类停车场,洗车行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各停车场应当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严禁超过公示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对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广大市场主体朋友们,让我们拿出最饱满的热情,最规范的服务,最优质的环境欢迎各方来宾,维护留坝旅游形象,为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张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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