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人民法院、汉阴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年8月4日20时23分,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汉阴县新双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肇事路段,适遇行人张某自西向东横过道路,王某驾车避让过程中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张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张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为使矛盾迅速化解,汉阴县人民法院、城关镇调委会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工作人员从法律责任、诉讼风险等方面释法说理,结合当地实际,从情与理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建议,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天调解工作人员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近年来,汉阴县人民法院、城关镇调委会一直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创新诉源治理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将矛盾止于诉前,化解于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既为解纷加速,又为审判减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服务。(供稿:汉阴县司法局)
责编:曾祥秋
编辑:李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