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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医保局:利剑出鞘守护“救命钱”

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严重威胁其安全运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2025年6月26日,岚皋县医保局针对一起疑似冒用他人信息的“骗保”案件展开现场调查。

2025年6月26日,岚皋县医保局收到匿名举报线索,岚皋县一参保群众在市级医院持他人身份证住院,试图骗取医保基金。收到线索后,县医保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由局长带队至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工作,积极与相关医疗机构沟通,仔细核对各项信息,全面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通知医疗机构立即停止对该人员此次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及时阻止了医保基金的损失。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后续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严禁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若冒用他人医保凭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还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调查彰显了岚皋县医保局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岚皋县医保局将持续加大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市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医疗保障。(供稿:岚皋县医保局)

责编:曾祥秋

编辑:王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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