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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法院:先“审”后“调”理事实 化解矛盾促和谐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这一起长达10年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在庭前,神木市法院民二庭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恒发公司(化名)诉称其为西贸公司(化名)提供货物,但西贸公司迟迟不予结算。被告西贸公司则辩称货物数量暂未核对,且计算方式不合理,因此不予支付货款。原、被告各执一词,并对货物数量及价格均存在争议,一时调解陷入僵局,民二庭法官当机立断,组织庭审。

在法庭调查环节,刘飞丽法官以证据为依据,精准发问,厘清问题,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原、被告长期争议的问题逐步清楚,双方的分歧逐渐变小。为尽快解决当事人问题,刘法官把控时机,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经过刘法官的耐心劝说,最终双方约定由西贸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恒发公司货款14万元,至此,双方搁置长达10年的问题就此解决。(胡文华 )

责编:朱刚

编辑: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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