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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解残疾人后顾之忧 为乡村振兴赋能增效

近年来,榆阳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通过抓实兜底保障助推全区乡村振兴工作更上新台阶,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创新开展中低收入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构建起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机制,解除残疾人后顾之忧。

榆阳区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研究出台了《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扎实推动开展残疾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构建起“党委领导、残联协调、部门支持、基层实施、残疾人参与”工作机制,按照户籍、年龄、收入、个人存款等方面进行评审,采取“个人申请、村级评选、乡镇核查、区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工作措施,层层审核把关,对接区民政认定低收入残疾人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区乡村振兴局核对补贴对象的存款、住房、车辆信息,精准识别补贴对象,严把准入关口。实施前期,全区组织动员党员干部与残疾人户“一对一”结对帮扶,对全区所有持证残疾人,逐村逐户逐人进行入户走访,详实填报《榆阳区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统筹问卷调查表》,精准掌握残疾人收入情况、参保意愿和参保能力,实现遍访残疾群众“全覆盖”。

据悉,榆阳区中低收入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由原来300元提高到3000元,从45周岁开始至59周岁,连续缴纳15年,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本金45000元,分为个人缴纳、财政补贴两部分。其中个人缴纳部分按照残疾等级分类:一级个人自筹每人每年500元;二级个人自筹每人每年600元;三级个人自筹每人每年800元;四级个人自筹每人每年1000元,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贴资助。针对部分残疾人生活困难无法缴纳自筹部分的,由区残联采取线上+线下的慈善募捐活动,号召各系统党员干部和公益团体关心关爱残疾人,累计募集爱心资金400万元,确保困难残疾人“应保尽保”。目前,全区共有380名中低收入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累计财政补贴150万元。按要求连续缴满15年且年满60周岁的中低收入残疾人,每年将享受不少于1万元的养老金。

榆阳区的这项残疾人兜底保障普惠政策,是贯彻“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残疾人都不能掉队”要求的创新之举,是巩固深化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担当之举,是践行初心使命、“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之举,赢得了广大残疾人的充分信任和高度赞誉,为全市乃至全省深化残联改革、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开辟了新路径、实践了新机制、提供了新方案。(供稿:榆阳区残联)

责编:杨阳

编辑: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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