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创优微视

汉中市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3月正式启动!

春茶上新之际,为增强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切实保护我市地理标志“汉中仙毫”“汉中炒青”“汉中毛尖”“汉中红”区域茶叶公用品牌形象,进一步巩固汉中仙毫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成效,有效遏制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春茶市场环境,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启动2025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

常见的春茶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有哪些呢?请看《汉中仙毫地理标志品牌保护提醒告诫书》。

汉中仙毫地理标志品牌

保护提醒告诫书

制售假冒伪劣汉中仙毫违法违规行为

使用或掺杂汉中仙毫保护范围以外的原料生产、加工、分装成汉中仙毫进行销售的行为;直接购进汉中辖区以外的成品茶冒充汉中仙毫进行销售的行为;将陈茶进行翻新、染色,或直接以陈茶冒充汉中仙毫新茶进行销售的行为;

侵犯汉中仙毫地理标志

商标专用权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汉中仙毫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汉中仙毫商标标识的行为;未经汉中仙毫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印制、伪造、销售汉中仙毫商标标识和包装装潢的行为;未经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核准,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冒用、伪造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或冒用其他企业取得的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故意为他人侵犯汉中仙毫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违反食品包装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使用无生产单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汉中仙毫通用包装盒及包装盒上印制的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要求的行为;茶叶包装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字样以及违规使用“名牌产品”标识字样的行为;未通过有机、绿色等认证,擅自标注“有机”“绿色”等标识字样,或擅自扩大认证范围的行为;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加工茶叶、经销茶叶及其制品,且标注其产品为汉中仙毫的;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销售茶叶等违法行为;未索证索票,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明码标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任何形式发布汉中仙毫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告诫书发出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本提醒告诫书要求,主动开展自查,对标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汉中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关注春茶地理标志保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供稿: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曾祥秋

编辑:李欣阳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争先创优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争先创优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争先创优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