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9月1日实施。近日,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市、县、镇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执法人员,全市各品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生产企业代表共计300余人参加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标准宣贯视频会议。
宣贯会上,陕西省质检院专家对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进行了深度解读,通过对比新旧标准技术指标分析,详细阐述了标准修订的核心内容,准确把握新版标准的要点,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者对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的理解执行水平。
会议指出,新国标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等新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重点是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的要求写入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领域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全方位提高产品质量,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实施过渡期。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可按旧标准或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车辆必须符合新标准。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旧标准生产的车辆有3个月销售过渡期,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销售车辆必须符合新标准。
下一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新标准的宣贯力度,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加速更新换代,控制库存,避免积压。(供稿:汉中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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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