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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依法促进安全生产

2022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制发“八号检察建议”,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开展了对之前办结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

在回头跟进调查中发现,2021年4月20日,横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榆林市横山区某采石有限公司和马某某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采石及石料加工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向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复函称,已积极履行了监管职责,两处采石场已停止生产。

2022年4月7日,经前往现场查看,由于相关行政机关疏于监管,违法行为人在原址上非法采石情形依然存在。为增强相关行政机关“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督促其加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日前,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能动、到位履职,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避免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流于形式。

今后,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相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立足本地区检察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漏洞或者监管人员怠于履职等问题,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八号检察建议”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带动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公众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为全区安全生产,贡献检察力量。(李树云)

责编:马瑞琴

编辑:王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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