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国家法定强制社会保险,既是保障职工工伤权益的坚实底线,也是企业分散用工风险、规避高额赔付损失的重要保障。部分用人单位心存侥幸,为压缩短期用工成本,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殊不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法律风险,最终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近日,神木市法院审结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张某系某企业职工,月工资10000元,该企业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经人社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企业拒不履行足额赔偿义务,张某依法提起诉讼。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判决该企业全额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总赔付金额达30万元以上。
结合本案月工资10000元、工伤八级伤残的标准,对照《工伤保险条例》可清晰区分企业参保与未参保的法定责任及赔付差异。企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实行“基金为主、单位为辅”的分责赔付机制。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大部分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一般只需承担三项法定费用: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4万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约2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万余元,合计赔付13.2万元,一般无需再承担其他工伤相关费用,用工风险大幅降低。但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的,需全额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费用。除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需自行承担本由基金赔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万余元,仅四项核心赔偿就高达29万元,同时还要承担伤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赔付成本远高于参保情形,违法代价十分高昂。
注意
本案再次敲响法治警钟,依法参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绝非可选择性福利。工伤保险能够有效转移企业用工风险,用小额参保支出,规避大额工伤赔偿损失。在此提醒各用人单位,务必增强法律意识,严格落实全员、足额、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自觉规范用工行为,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也能从源头有效规避自身经营法律风险。(郭美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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