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活动浴室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在富平县市场监管局薛镇所与富平县人民法院美原法庭的协同努力下圆满化解。这场涉及厂家、商家、消费者三方的“拉锯战”,不仅考验着基层治理的智慧,更折射出富平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
一纸投诉牵出三方困局
消费者武某在富平县薛镇某建材店张某处购买了一台活动浴室。使用半年后,浴室出现漏水等问题。多次联系商家协商无果后,武某向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的同时向富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诉讼。接到投诉后,薛镇市场监管所和销售商进行沟通核查。“活动浴室属于特殊定制产品,生产厂家又不是本地企业,销售商李某只是代理商,消费者又坚持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市管所所长马磊回忆道,“这起纠纷涉及产品质量鉴定、责任划分、异地维权等多个难点,单靠行政调解很难彻底解决。”

公职律师+法官“双介入”破题
面对复杂局面,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薛镇所所长马磊没有简单“转交”案件,而是主动对接富平县人民法院美原法庭。两家单位迅速启动“诉调对接”机制,由薛镇所负责查明事实、固定证据,美原法庭提供法律适用指导,双方共同组织调解。“我们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商家的实际困难。”美原法庭庭长刘永强表示。在第一次联合调解中,厂家代表以“运输损坏”为由拒绝担责,消费者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凭借公职律师的专业素养,所长马磊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厂家对产品缺陷负有首要责任。同时,他单独与销售商李某沟通:“虽然主要责任在厂家,但作为直接销售方,你也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权。

三轮调解促成“最优解”
经过前后三轮、历时两周的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厂家承担70%的赔偿责任,商家承担30%,消费者获得4000元退款。销售商李某与消费者武某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在美原法庭主导下出具调解书。让销售商李某更感动的是调解过程中的“柔性执法”——薛镇市场监管所并未对他进行行政处罚,而是指导他完善进货查验制度,从源头避免类似问题。“以前遇到这种纠纷,我肯定要吃哑巴亏。现在有市监所和法院帮忙厘清责任,厂家也服气了。”李某感慨道,“这样的营商环境,让我们小商户干得有底气!”

“枫桥经验”的富平实践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并非偶然。近年来,富平县市场监管局创新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由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下沉基层所担任所长,实现行政执法与法律服务无缝衔接。薛镇所与美原法庭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更是打通了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最后一公里”。
从一纸投诉到握手言和,从三方对立到多方共赢,这起普通的消费纠纷背后,是富平基层治理能力的生动体现。当行政机关不再“各扫门前雪”,司法机关主动“向前一步”,市场主体感受到的不仅是公平正义,更是实实在在的“营商温度”。正如李某所说:“在这里做生意,心里踏实。”优化营商环境,不在于口号有多响亮,而在于每一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富平县市监局薛镇所与法院美原法庭的这次联动,正是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有力的注解。(供稿: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李凯琴
编辑:雷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