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巧用执行追加程序,使陷入“执行不能”困境的欠薪案得以圆满执结。这是神木市法院破解“执行难”,严厉打击利用公司有限责任规避债务行为的又一典型案例。
申请人李某曾受雇于宁夏某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后因公司拖欠劳务报酬,李某将其诉至神木市法院。经审理,判令宁夏某公司支付李某劳务报酬等共计62186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主动履行,李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对被执行人宁夏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然而,该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为零,无车辆、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公司拒不申报财产状况,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
眼看自己的血汗钱就要打水漂,李某焦急万分。执行干警在安抚情绪的同时,向其释明了相关的法律救济渠道。李某经咨询了解,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该公司股东安某、郭某为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
执行干警深入调查查明:宁夏某公司的股东安某、郭某均采取认缴制出资,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后,二人均未依法足额缴纳出资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神木市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追加安某、郭某为该案被执行人,并裁定二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宁夏某公司所欠李某的62186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追加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公司股东迫于压力,主动将本案款项出资到公司账户内,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予以强制划拨支付申请执行人。拿到全部欠薪的李某激动不已,连声向执行法官道谢:“本以为公司没钱就拿不到了,多亏法院追加了股东,才把我的辛苦钱追了回来!”
此案的成功执结,不仅直接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那些试图通过空壳公司、不实出资等手段规避执行的“幕后老板”们敲响了警钟。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继续用足用活追加被执行人、执行悬赏、失信惩戒等措施,让失信者无所遁形,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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