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宜宾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司法拘留15日,彰显了法律的尊严,捍卫了司法权威。
宜宾某建筑公司因拖欠22名农民工工资21万余元,经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该公司未支付。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经本院行政非诉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拒不接听法院电话,逃避执行,未支付分文工资。
经执行局多方调查,发现郭某某租住在西安某小区,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白晓军亲自带队前往西安,经三天两夜蹲守仍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只能先行返回凤县。后经确认郭某某再次出现在该小区,白局长立即带队连夜赶往西安,于2023年9月8日凌晨5点发现郭某某并拘传至凤县,经向郭某某释法明理,其仍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执行局经合议,并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对被执行人宜宾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当日将其移交至凤县看守所执行。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任何妄图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善用尽用各种执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以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杨耀)
责编:朱刚
编辑:李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