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风雨兼程
不畏路途艰辛
不惧酷暑暴雨
紫阳法官一行三人
驱车1100余公里
奔赴江西新余
是为了什么?
基本案情:紫阳县毛坝镇李某与湖北省房县张某于2019年12月订立合伙合同,合伙承包开采某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其中李某出资78万元。2020年6月,李某与张某签订协议,约定李某退伙,李某将自己的合伙经营份额作价78万元转让给张某。张某于2020年9月支付李某4万元,下余转让款74万元至今未支付。后经紫阳法院判决张某应向李某支付转让款及违约金共计77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自觉履行,李某遂于2022年4月向紫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名下的房产、车辆、网络资金、银行账户、保险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就在执行即将陷入困境之时,7月24日,正在家里陪孩子过周末的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张某在江西省新余市某矿业公司有50万元质保金”。听到这个消息,执行法官立马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带领干警一行前往江西新余。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得加紧点啊。”因担心质保金被提前提取,既要快速赶到,又要确保安全,执行干警轮流驾驶,人歇车不歇,遇上狂风暴雨也不敢稍有停歇,最终历时11小时顺利赶到新余,查实矿业公司确有应付被执行人张某款项,立即向该公司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应付被执行人的款项予以冻结。(董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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