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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自身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警惕“帮信”犯罪

近年来, “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第三大适用罪名。今年以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帮信”案件14案18人,占受理总案件的42%。

那么,什么是“帮信罪”?哪些行为可能涉嫌“帮信罪”?下面,让潼关县检察院检察官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帮信罪”是什么?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哪些行为涉嫌“帮信罪”?

1.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2.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3.提供或操作“GOIP”“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

4.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

5.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

6.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目前,收购、出售、出租手机卡、银行卡的行为是办理“帮信罪”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达到何种程度属于“情节严重”,触犯“帮信罪”?

1.为三人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以上的;

8.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检察官提示:如果有人收购、租借你的银行卡,请不要轻信他们说的倒的是网络游戏的钱、境外博彩的钱,不会犯罪或者以提高你的贷款额度,为制造假流水需使用你的银行卡等谣言,而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微信收款码等出售、出租给他人。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否则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悔不当初!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踏实做人,勤恳做事,这是每个人安身立命之道,也只有这样才能幸福的生活在阳光下!(马   莉)

责编:张颖

编辑: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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