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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积极探索解决涉港劳动争议案件

近日,秦都法院综合(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邵某为香港居民,于1986年1月至1994年9月在被告陕西某公司就职,工作期间被告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原告退休后无法享受期间应享受的退休待遇,因此产生了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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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原告邵某提出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的诉求。鉴于在涉港用工方面,目前司法及政策配套还不健全,故承办法官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宗旨,引导原、被告充分沟通,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后来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邵某与被告陕西某公司在1986年1月至1994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至此,该起涉港劳动争议案件圆满解决。

随着内地与港澳台的融合发展,彼此的交流合作将更加紧密,未来涉及港澳台的劳动争议案件会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程序,确保涉港澳台用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内地法院在处理涉港澳台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的解决方案,也对其它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同时也提醒用工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赵 蕊)

责编:朱刚

编辑: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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