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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升职工法律法规理论水平 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质量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已于4月1日公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质量,4月9日,城固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组织排污许可证核发科室专题学习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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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会上,城固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详细解读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并重点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进行比对学习。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分析了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遇见的个别问题,深入探讨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后,如何化解排污许可证质量常见问题、证后监管及执法发现的典型问题,以及如何将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效衔接,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不断提升。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复盘和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申领程序,为切实服务好企业、改善营商环境打好了理论基础。

下一步,城固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工作,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宣传培训,提高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证后管理等相关要求,高质量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与证后管理工作。(供稿:城固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编:卓西玲

编辑: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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